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0-04-13 来源:304am永利集团 浏览次数: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员工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员工的银行贷款。借款员工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员工通过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1.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司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员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每个员工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已获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员工不得申请),且只能贷2009年秋季以后各学年。
公司贫困家庭员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员工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集团有关部门负责对员工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员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员工的贷款申请。
六、借款员工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员工贷款申请通过公司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公司将织员工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公司应将员工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员工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一般讲,借款员工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员工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借款员工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由员工本人全额支付。
借款员工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员工可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所在公司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员工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十、借款员工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借款员工毕业离校前,公司应组织借款员工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员工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公司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员工,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公司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员工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员工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员工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借款员工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员工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员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公司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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